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和子公司共用一個電網戶號,國家電網每月開具電費發票給我公司,企業自己用了一部分,把其它的電費平價轉開給子公司,這個轉賣的電費需要繳納印花稅嗎(未簽訂合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應該不需要繳。雖說用水、電也是一種購銷合同行為,但是企業使用的電費根據財稅2006162號文件第二條規定不征收印花稅。財稅2006162號文件第二條: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