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購買銀行對公結構性存款的利息收入是屬于理財紅利收入還是存款利息收入?需要交增值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這取決于公司所處的組成部分是投資不是投資活動,如果公司處于投資活動,則應將收益計入投資收益,如果公司處于投資組合,則應交收益計入財務費用中。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存款統計分類及編碼標準(試行)>的通知》(銀發〔2010〕240號)規定:“結構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機構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更高收益的業務產品。”
對于取得結構性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總局尚未出臺明確規定,實務中有兩種觀點:
1.認為結構性存款是普通存款的一種,取得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稅。
2.結構性存款的收益可能是與某些基礎變量掛鉤,如利率、匯率、黃金價格等,其產品性質是金融商品,應作為資管產品根據產品說明或合約中是否明確約定保證本金,區分兩種情況:如果保證本金,則需要繳納增值稅;反之,無需繳納增值稅。
各省市稅務機關執行口徑不一,具體請咨詢主管稅務局進一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