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安排B員工在該公司實習,A公司與B員工簽訂實習協議,約定1400元/月實習工資。那這部分實習工資那A公司是否需要為B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因此 ,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