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涉及到承租方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需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規定,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簽訂的合同是關于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的,不征收印花稅。這里只針對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的購買行為,也就是說承租方與出售方為同一主體時,才符合不征收印花稅的條件。但是購買方為獨立第三方時,承租方與其簽訂的購買合同還是要繳納印花稅的,按照的是“購銷合同”稅目征收印花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