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聯方之間借款,利息如何操作可免稅?集團內部調配資金可行嗎?如果操作?如果借款在前,成立集團在后,那利息免稅還可以操作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關聯方企業之間借款是否可以免息,在法律上是允許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要不存在特定的違法情形,如欺詐、脅迫等,合同均為有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明確指出,當事人約定借款沒有利息的,可以在合同中進行說明,這樣的無息借款合同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雖然關聯方企業之間借款可以免息,但免稅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完全避免稅收。根據增值稅的相關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服務,除非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因此,除非該借款用于公益事業或以社會公眾為對象,否則無償借貸是要繳納增值稅的。通常情況下,會按照金融企業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應繳稅款
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需要注意保持關聯交易的獨立性原則,以避免被稅務機關質疑其避稅動機。如果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借款方的實際稅負高于出借方,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能不允許扣除利息支出。因此,關聯企業之間在進行無息借款時,應當確保借款用途合法,并保留好相關證明資料以備稅務審計
綜上所述,關聯方企業之間借款可以免息,但需要注意相關的稅收規定和保持交易的合法性。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咨詢專業的法律顧問或稅務顧問,以便得到更具體的法律和稅務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