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好:
根據財政部令第65號,《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38條第六款“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這個取得索取銷售憑據主要包括哪些資料,如三方確認工程量計量單還是?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收款、開票、索取收款憑據哪個早為哪個?如何進行判斷?
會計確認收入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會計收入,這個履約進度的中的成本按照實際發生并取得成本發票還是對應確認工程量成本?
會計收入和增值稅申報收入不一致的稅收風險是?如何處理?
關于公司在被計入金三系統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對企業的影響是?如果計入負面清單不是因稅務事項,對企業影響是?如何處理?
謝謝專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這個取得索取銷售憑據主要包括銷售發票。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收款、開票、索取收款憑據哪個早為哪個?以上三個先收到哪個就為哪個為準。
會計確認收入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會計收入,這個履約進度的中的成本按照實際發生并取得成本發票和對應確認工程量成本都可以。
在增值稅申報表中填報的銷售額是按照增值稅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確認的銷售額,在會計報表(利潤表)中列報的營業收入是依據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的,二者確認的依據不同,產生的差異屬于正�,F象。
比如公司用采購的貨物用于捐贈,在會計處理鋒沖含上是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的,但是在增值稅處理方面,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該視同銷售,在申報時可以作為無票判襪收入申報,在未開具發票項目對應的行列填報。公司能做出合理解釋。
金三負面清單有4種。金三負面清單內容分別是: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額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
如果計入負面清單不是因稅務事項,企業應查明情況,進行溝通提供相關資料進行積極應對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