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方有兩家公司,分別是A建筑施工企業和B農貿開發企業,兩家公司的股權是獨立的,建筑公司承攬了一個政府部門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款一直未付,我方想用該政府的原本B公司該支付的一塊土地出讓抵頂A公司的工程價款,這種方法是否可行,若可行,需要哪些協議及B公司涉及哪些稅款?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用該政府的原本B公司該支付的一塊土地出讓抵頂A公司的工程價款,對于以上的處理需要跟對方勾通解決,簽定相關協議,B公司涉及印花稅等。
具體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