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司在A地設有總部,于B地與當?shù)仄髽I(yè)合資成立控股公司,持股80%。因業(yè)務需求,常從總部派遣員工至B地控股公司工作。員工社保在總部繳納,與控股公司簽勞動合同,領薪并報銷差旅費。請問:
1、稅務部門是否會視此派遣模式為勞務派遣?如何確保合規(guī)操作?
2、此模式下,面臨哪些稅務風險(個稅、企業(yè)所得稅、社保地爭議)?如何防范?
3、能否在A地設控股公司分公司,員工與分公司簽合同、繳社保,同時在控股公司領薪及報銷?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有這種可能,建議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保全部由總部繳納,控股公司可以與總部簽訂人員借調協(xié)議,并向總部支出借調人員的社保和工資。2、可以在A地設控股公司分公司,員工與分公司簽合同、繳社保,同時在控股公司領薪及報銷。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