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旅客運輸類發票(火車票 機票 網約車普票之類)的有進項稅抵扣時效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櫻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旅客運輸服務是國內旅客運輸,不包括國際旅客運輸;
納稅人應根據憑證類型,按照對應的公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航空運輸抵扣僅包括票價和燃油附加費,不包括民航發展基金;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脊豎李或增值稅電纖擾子普通發票外,其他憑證均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手寫無效。
增值稅發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在發票開具日期起180天之內認證,可以抵扣進項稅,當期夠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盡量早抵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