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2023年4月注冊成立,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2024年5月申請減資,公告期已結束,按新公司法規(guī)定,我公司股東最晚于什么時候繳足全部資本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新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無需調整出資期限;剩余出資期限超過五年的,應當在過渡期內將剩余出資期限調整至五年內。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三年過渡期內,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
也即,新法施行前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期限在2032年6月30日以前的,無需調整出資期限;出資期限在2032年7月1日以后的,應調整至2027年7月1日起五年內,即最晚出資期限為2032年6月30日。而股份有限公司應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
因此,您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晚在2032年6月30日前繳足,股份有限公司則在2027年6月30日前繳足。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