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從二級市場買賣股票,以短期交易賺取價差為目的。持有股票期間取得的股票分紅計入什么會計科目?該筆分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您公司計入“投資收益”科目,此部分如果連續持有不超過12個月,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超過12個月,則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參考以上文件規定。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