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單位與對方簽的委托加工合同,想問下屬于委托研發嗎?合同是否需要備案登記后才能加計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根據總局2018年第23號公告規定,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的“留存備查資料”中明確:涉及委托研究開發的合同,需是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的合同。
因此, 委托加工合同與委托研發是不同的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沒有加計扣除的說法,委托研發合同加計扣除需要登記備案。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