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1月與廠房承租方簽訂租賃協議,協議約定租賃保證金10萬元,并約定自2024年4月1日承租方交房。
后因我司問題,2024年5月27日與承租方簽訂租賃終止協議,終止協議約定4月1日-5月27日的房租、水電等費用由租賃保證金沖抵,我司隨即支付完10萬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內容“經營租賃-違約金”。
請問這筆專用發票我司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相關政策依據是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抵扣,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