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境內公司給境外公司提供人力咨詢服務是否需要交增值稅?
實際是境內公司的員工,員工在境內,給境外公司提供咨詢等服務,這種是否屬于境外免稅服務?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包括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您公司提供的如果是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鑒證咨詢服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具體分不清的,您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以免影響企業信用。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