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們是一家生產滅火器的企業,滅火器筒體購進超過了保質期,只能做為廢品處理,進項稅需要轉出嗎,賬務怎么處理,需要那些備查手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因此,非正常損失中沒有過期的列舉說法,個人認為不用做進項稅額轉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