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老師:您好!
A公司為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商標權是以集團公司名義注冊的,那么A公司銷售的商品是否可以直接用母公司的注冊商標?是否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條例?是否需要將母公司的商標評估轉讓給A公司,A公司才能合法?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集團擁有商標權,是可以授權給子公司使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經營范圍內,是不允許兩家不同的公司同時使用一個商標的,而且使用別人的商標必須要有商標持有人的授權。需要簽訂授權合同,做好約束,如果是簽訂的獨占使用權,那就只能授權一家。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