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一個問題:有個項目:只建一棟樓,建成之后,第一層店鋪歸鎮政府,其他的樓層含地下室歸開發商,其對應的土地產權也分割開來(就是第一層店鋪的土地證和開發商其他層的土地證分開),有各自獨立的土地證。開發商在拍這塊地時有個附加條件:就是鎮政府要求把第一層店鋪建好,無償劃撥給鎮政府。請教的問題:1.無償劃撥給鎮政府的第一層店鋪的建安成本能否列支建安成本?若能列支,那么是否需要再繳納這筆成本的契稅?那第一層的店鋪是否視同銷售?在土增清算和企業所得稅清算時,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無償劃撥給鎮政府的第一層店鋪沒有取得銷售收入,其建安成本在建安成本列支,第一層的店鋪是無償轉讓給政府部門,不視同銷售。在土增清算時不計算第一層店鋪。企業所得稅清算時,第一層店鋪的成本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