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建筑工程施工,施工企業已申報繳納工程環境保護稅,勞務分包企業是否需要就同一工程申報繳納工程環境保護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一號)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诙藯l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四)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比如,其應稅大氣污染物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施工揚塵大氣污染物應納稅額=應稅大氣污染物當量數×單位稅額
應稅大氣污染物當量數=排污量÷一般性粉塵污染當量值
排污量=(揚塵產生系數-揚塵削減系數)×建筑面積或施工面積
其中,施工揚塵是指本地區所有進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遷工程和道橋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對大氣造成污染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等粉塵的總稱。
對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積計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積計算,施工面積為建設道路紅線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其他為三倍開挖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時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
所以,環保稅是由直接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單位來繳納,而不是由發包方繳納;總包方和分包方需要根據自己施工情況,比如施工面積,分別計算繳納環保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