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我司如果將閑置資金購了保險產品、信托產品、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這些收益是否又要交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依據財稅[2016]140號文 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需要交納增值稅。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應交納企業所得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