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兩家個體工商戶分別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如何做會計分錄進行會計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銷售實現收入時計提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計提附加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3。繳納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一般納稅人的處理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本月根據銷項稅額減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算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的處理一樣,發放工資時計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借:成本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