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海南鼓勵產業企業(所得稅稅率15%),屬于一般納稅人,現想在北京地區設立分公司。有以下問題:我公司為海南鼓勵產業企業(所得稅稅率15%),屬于一般納稅人,現想在北京地區設立分公司。有以下幾個問題:
1、分公司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更好?
2、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獨立核算是按稅率25%在北京納稅嗎?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一般統一申報還是獨立申報?
3、分公司增值稅是否遵循屬地原則,在北京地區繳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你看一下分公司業務進項多嗎?不多的情況下小規模就可以的。小規模現在3%的業務開普通發票是免增值稅的。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分公司是否具備法律主體地位。
實際上,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法律上并非完全獨立的法律主體,那么經營上是不是相對獨立的經營主體呢?實務中可能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分公司只承擔某一項經營職能,如倉儲、營銷等單一職能,而不是全面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
第二種情況,分公司獨立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承擔某一區域或者某一類型業務的經營活動,但即便如此,分公司也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能力。因此嚴格來講,不能夠獨立對外簽署協議,應由總公司簽署協議,交由分公司負責實施。
一、分公司應當選擇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
財務核算為業務活動服務,因此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其實要看分支機構對于業務活動的職能。嚴格來講,如果分公司只是總公司某一個職能部門的延伸,并不從事獨立經營活動,因此也沒有自己的經營活動收入,無法獨立核算,通常采用非獨立核算,由總公司統一建賬,統一核算即可。如果分公司相對獨立從事完整經營活動,有收入,有對應的成本費用,從內部管理的角度也自然應當獨立核算,這樣就需要單獨建賬,單獨開設分公司賬戶。
二、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繳稅?
獨立核算分公司應單獨交納增值稅,同時所得稅按照稅法規定匯總繳納,但如果是跨省分公司會涉及分公司本地預交所得稅的情況。
非獨立核算分公司如果沒有完整經營活動,自然沒有收入,不涉及增值稅和所得稅問題,只需要將所花費成本并入總部核算即可。
日常實務中,還有的老板認為分公司不從事經營活動,那么是否可以不設立公司組織而設立不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辦事處?
其實,根據《公司法》、《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應當成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意思就是如果你是從事經營活動,必須設立分公司。一旦設立了分公司后,就必須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稅務管理。但如果企業認為外派機構并不從事經營活動,就可以不辦理分公司,而是自行設立辦事處即可,辦事處人員、費用均回到總部核算即可,那么自然也就不涉及稅務登記和稅款繳納。
因此,設立分公司無論選擇哪一種結算方式,均須注意一下幾點重要內容:
1、分公司無論是否選擇獨立核算,均需要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稅務機關也必然要求申報納稅,當然如果沒有經營和收入可以零申報;
2、異地外派部門如果并不從事獨立經營活動,不要選擇分公司模式,直接設立辦事處即可,不需要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
分公司增值稅遵循屬地原則,在北京地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