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出租房產,非物業公司,水電都為我單位的水電表戶,無法分割,自來水公司開具3%的發票給我們。但租戶有單獨的水電計量。 現租戶要求我單位開具水費發票,我單位是否可以按3%簡易開具? 還是非物業公司只能按9%開具?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54號)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企業未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是出租房產能向承租方收取水費,開具發票的,視同轉售行為,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適用簡易征收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