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個人股權轉讓時,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按上面的第三條第四條,一般是什么樣的證明材料呢?
比如章程可以約定資本公積不屬于各股東按股份比例占有,而是出資方所有,可以讓稅務在核價時凈資產*股權比例時不考慮資本公積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資本公積的性質和歸屬
資本公積是公司資產的一部分,它包括資本溢價、資產評估增值、接受捐贈的資產等。這些資金的增加并不直接來源于股東的出資,而是其他原因導致的公司資產的增加。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資本公積的形成是為了增加公司的資本,而不是作為股東個人的收益。在股東退出公司或公司清算時,資本公積也是作為公司財產的一部分進行分配或用于償還債務。
章程能否約定資本公積的歸屬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它可以規定公司的宗旨、組織結構、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關于資本公積的歸屬,公司章程是否有權進行約定,這主要取決于《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資本公積的形成和分配主要是基于公司的需要和股東的約定,而不是強制規定歸屬于某一特定群體。因此,公司章程有權規定資本公積的歸屬問題。
公司章程的約定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資本公積不屬于各股東按股份比例占有,而是出資方所有。這種約定必須在股東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并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只要該約定是公司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未損害他人的利益,不違反法律法規,應屬有效13。
稅務核價時考慮資本公積的問題
在稅務核價時,通常會根據公司的凈資產和股權比例來計算股東的權益。凈資產是公司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凈值,通常包括注冊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股權比例則是股東持有的股份占總股份的比例。
如果公司章程約定了資本公積不屬于各股東按股份比例占有,而是出資方所有,那么在稅務核價時,可能需要根據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來調整計算方法。稅務部門可能會根據公司章程的約定,在計算凈資產時排除資本公積的部分,或者在計算股權比例時只考慮股東按股份比例占有的部分。
然而,具體的稅務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稅務機關的執行標準和解釋。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律師,以確保符合相關規定并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公司章程有權約定資本公積的歸屬問題,但這需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同時,這種約定可能會影響稅務核價時的計算方法,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時需要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