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分公司借款5千萬給母公司,需要按活期利率給利息不呢,分公司沒得獨立的法人資格,所得稅與母公司匯總核算,增值稅在北京分公司繳納
我們屬于適用于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68號:符合條件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第二條“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不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分公司借款給母公司是否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政策背景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這意味著,在規定的時間內,如果分公司借款給母公司的行為符合一定的條件,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
免征增值稅的條件
為了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稅務的合規性,免征增值稅的政策附帶了一些條件。首先,借款方必須是企業集團內的單位,包括企業集團本身。其次,借款行為必須是無償的,即不收取利息或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15。此外,如果借款方是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它們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并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這也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疇15。
會計分錄處理
在會計處理方面,分公司借款給母公司時,應當將這筆借款視為對母公司的投資。因此,母公司收到的借款不應確認為利息收入,而是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分公司應將支付的利息確認為財務費用。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需要進行相應的抵消處理3。
結論
根據提供的信息和搜索結果,如果分公司借款給母公司的行為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及相關公告的規定條件,即屬于企業集團內部的無償借貸行為,且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那么這種借款行為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然而,具體的稅務處理仍建議咨詢專業的稅務顧問以確保操作的準確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