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司是農業水果銷售公司,2022年是小規模,2023年6月1日起是一般納稅人,現在稅務稽查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 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 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 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因此,你 公司取得的農產品免稅發票(含普通發票和銷售發票)對應 產生的增值稅減免稅額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的增值稅 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我想咨詢:是我司開具的銷售發票中的免稅額,還是取得農產品發票中免稅額?還是兩者相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是以上兩者相關的。具體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