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浙江溫州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拍賣摘得土地。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約定合同簽訂一周日打土地款50%、第二年再打土地款50%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劃轉,請問契稅的納稅時間是什么時候?合同簽訂當日繳納全額契稅,還是第一年繳50%契稅、第二年再繳50%契稅,還是辦理土地權證時繳納全額契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九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依據上述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簽訂合同當天。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