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是市場管理方,保安、保潔勞務均外包。保安勞務外包后,我公司要求開具6%的全額專票,對方提出按照勞務派遣的差額征稅開具5%的專票及普票。理由是財稅【2016】68號的四、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zhí)行。
現(xiàn)在有以下問題:
1、安全保護服務是否不論用工形式是勞務派遣還是勞務外包,均可以取得比照勞務派遣的差額征稅開具的5%的專票及普票?
2、發(fā)票形式的取得,在合同產(chǎn)生糾紛的情況下,是否會影響用工形式的鑒定?
3、合同里注明是勞務外包,但同時合同里也寫明要求的工作人員數(shù)量、遵守甲方安保區(qū)域范圍內相關制度規(guī)定,是否會在用工形式的界定是存在分歧?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都應參照勞務派遣的計稅方式。
2、不影響。
3、不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