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問題如下:A與B簽訂了房屋使用權置換協議,A是非免稅單位,B是政府機關(免稅單位)。B現在用的產權屬于A的房子a,A將產權屬于B的房子b出租給C(免稅單位政府機關)按月計提租金。請問A該交哪個房子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如果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如果產權出典,則由承典人繳納。如果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則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對于出租房屋,如果出租人未按法規向房產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且承租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找到出租人并繳納稅款,則應由承租人繳納房產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簽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如果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則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如果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則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如果土地使用權共有,則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請參考以上文件,從您簡單的描述分析,A和B簽訂的置換協議是個什么性質,個人理解,A的房屋還是A自己承擔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A出租B單位的房子,那么A公司應當繳納出租部分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承租人繳納,承租人為免稅單位,這部分是否需要繳納,以當地稅務機關的為準。只依據您的描述分析,具體以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為準。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