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門經營不善,對外轉讓。包含門店的裝修(計入長攤)和固定資產設備。開具什么名目的發票比較合理?是分別可以開具固定資產發票和裝修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發票開具的基本原則
在經營不善需要對外轉讓門店的情況下,發票的開具需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根據這些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8。
轉讓門店裝修和固定資產設備的具體情況
轉讓門店裝修
對于門店裝修費用,如果作為長期待攤費用進行處理,那么在轉讓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這部分費用結轉到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清理
長期待攤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同時,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的余額,可能需要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固定資產清理2。
轉讓固定資產設備
對于固定資產設備的轉讓,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如果轉讓的是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且該固定資產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因為當時購進時已經抵扣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在轉讓時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據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轉讓的設備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因為在購進時沒有抵扣進項稅額,所以采用簡易的方法計算應交增值稅,即含稅收入除以1.03再乘以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轉讓自己使用過的舊設備,也需要開具普通發票,并采用上述公式計算應交增值稅5。
特殊情況的處理
如果轉讓的固定資產沒有取得發票,或者由于合同糾紛等原因沒有抵扣進項稅額,那么在轉讓時可能需要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結論
綜上所述,當您的企業在經營不善時對外轉讓門店和固定資產設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開具相應的發票。如果涉及的固定資產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且已經抵扣了增值稅進項稅額,那么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17%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固定資產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或者沒有抵扣進項稅額,那么需要開具普通發票,并按照簡易辦法計算應交增值稅。同時,不要忘記在開具發票時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發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