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中秋節購入食用油用于職工福利及贈送客戶,公司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相關法規,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這意味著,當公司將購買的食用油用于職工福利及贈送客戶時,這部分支出應當被視為銷售行為的一部分,并按照相關法規進行稅務處理。
對于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應計入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當公司將食用油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或作為禮品贈送給客戶時,這部分福利應當被視為員工的非貨幣性薪酬或業務招待費,并按照相關法規進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
此外,對于個人取得的實物所得,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不含增值稅價格計算收入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收入額。這進一步強調了公司在處理這類福利或禮品時的稅務責任,確保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公司在中秋節購入食用油用于職工福利及贈送客戶時,需要根據相關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確保按照規定處理相關稅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