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1、如果企業(yè)沒有認定集團公司,但是子公司或分公司要把自產的貨物銷售給總公司進行出口,并由總公司申報免抵退稅,那總公司從分公司采購的貨物可以按照視同自產中-視同集團收購申報免抵退稅嗎?2、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不能認定集團公司中一員的,對吧?那是否只能適用于貿易公司那種,執(zhí)行免退稅政策了?3、子公司賣給總公司再出口適用“視同自產中-視同集團收購申報免抵退”嗎?要想適用必須得認定為集團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如果企業(yè)沒有認定集團公司,但是子公司或分公司要把自產的貨物銷售給總公司進行出口,并由總公司申報免抵退稅,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總公司從分公司采購的貨物可以按照視同自產中-視同集團收購申報免抵退稅。
2、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屬于公司的組成部分,適用總公司政策。
3、要想適用必須得認定為集團公司,子公司賣給總公司再出口才能適用“視同自產中-視同集團收購申報免抵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