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想了解一下廣西省關于耕地占用稅的繳納依據及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耕地占用稅的繳納依據及政策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提供了辦理耕地占用稅申報的具體方式和地點,包括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等,并提供了具體的網址和聯系方式。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規定了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對于臨時占用耕地的退稅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和《財政部公告》,納稅人如果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可以申請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對于小型微利企業,《2024年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匯總》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進一步明確了小型微利企業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條件和申報期限,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了稅收支持。
綜上所述,廣西壯族自治區在執行國家耕地占用稅法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優惠政策,旨在合理征收耕地占用稅的同時,通過退稅政策和稅收優惠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