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咨詢一個問題,我公司采購的貨物出口并已辦理了出口退稅,后國外客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部分出現質量問題,對產生質量問題的貨物做了退貨處理,我公司申報了進口關稅及進口增值稅,對退回的有質量問題的貨物,我公司退回了國內供應商,并開了銷售發票給供應商。國內供應商重新提供了合格的貨物給我公司,我公司已申報出口。現國內供應商不同意開發票給我公司,也不接受我公司開具的銷售發票,供應商認為是退貨,按退貨的處理方式,不需要再開發票。請問,這種情況我公司如何操作,供應商是否應該開發票給我公司,這個算不算兩次出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出口的貨物因質量問題需要退運,這種情況是可以開具紅字發票的。這是因為,當出口貨物發生退運時,如果是因為質量問題,那么可以視為折讓部分,此時可以開具紅字發票,并繳回對應部分的已退稅款。這意味著,在辦理退運手續的同時,可以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包括開具紅字發票和繳回已退稅款。
準備紅字發票信息:需要準備紅字發票的電子信息和紙質資料,包括原藍字發票信息、退運證明等。
繳回已退稅款:對于因質量問題導致的退運,需要將折讓部分的多退稅款繳回給稅務機關。
填寫申請表: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上傳至稅務局系統。
獲得稅務機關確認:稅務機關在系統中進行確認,并將確認結果通知給企業。
開具紅字發票:根據稅務機關的確認結果,企業可以開具紅字發票,并在系統中以負數形式體現。
綜上所述,出口貨物因質量問題退運后,是可以開具紅字發票的。但是,這需要在辦理退運手續的同時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包括繳回已退稅款。因此,企業需要妥善保管相關的出口退稅憑證和退運證明,以便進行這些操作。同時,建議咨詢專業的稅務人員或機構,以確保操作的準確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