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和海外公司一直有交易,我公司是賣方,現有未執行合同我方因備料導致原材料跌價,現國外公司同意給與這批原材料進行補償,支付外匯(我公司收到的是人民幣)給我公司,請問發票怎么開、我公司賬務又怎么處理呢?這批貨物我方已低價賣給了國內企業。
問題1:我公司這筆外匯有風險嗎?無報關單的。
2、我公司需要開發票13%銷項稅額嗎?
3、這筆補償價格是否與賤賣給國內企業合并計入收入、結轉成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外公司給與原材料的補償款,而且這批材料已低價賣給國內企業,這筆補償款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業務,不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