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原問題是:我公司在上海開設了一個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并請當地的裝修公司裝修辦公室,由于分公司帳戶開設時間拖延,裝修費由母公司代付,裝修公司將發票開具給了母公司,請問母、分公司帳務如何處理?但回答的問題沒有得天臺解決。再問: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現在的問題是這筆裝修款如母公司做借款處理,因取得的發票是開給母公司的,那這個發票母公司沒有用處,而分公司也無依據做賬務處理,沒法確認債務。如做投資款,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分公司做帳的依據是什么,請給予詳細解答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分公司獨立核算,原則應當只有流轉稅,企業所得稅一般是需要在總公司匯算后按比例分別進行申報納稅的。2、裝修合同是哪個公司簽訂的,正常情況下應當由總公司對外簽訂合同。3、如果總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并且由總公司付款發票開給總公司是可以的。4、如果是上述情況,上述業務由總公司進行帳務處理即可,分公司不需要進行帳務處理。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