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制造企業,通過我公司所在市的慈善總會定向向學校捐贈我公司的一套設備用于教學。我公司捐贈的設備是否要視同銷售開票,開票的稅率是多少?稅法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我公司捐贈的設備要視同銷售。根據會計準則,企業捐贈支出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并計入損益表。具體賬務處理如下:捐贈現金或實物資產時,應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商品”等科目。如果捐贈的是自產的產品,還需要按照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并結轉相應的銷售成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接受捐贈應當向捐贈人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捐贈票據,并載明捐贈人、捐贈財產的種類及數量、慈善組織名稱和經辦人姓名等信息。捐贈人要求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慈善組織應當與捐贈人簽訂書面捐贈協議,明確捐贈財產的用途和受益人。此外,慈善總會定向向學校捐贈設備用于教學,符合慈善法的規定,且捐贈協議應明確捐贈設備的用途和受益人。
在稅務處理方面,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可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進行捐贈時,可以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稅收負擔,例如通過特定的機構進行捐贈,享受稅前扣除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