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24年11月高新證書到期,假設高新證書已審核通過,24年研發費占3%未達標,24年高新技術企業15%是否還能享受?進項稅加計抵減能否享受到?
2、承上一個問題,假設24年研發費占比沒有達標,25-26年研發費3%比例能達標,24-26年三年累計研發費占比在3%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是否還能享受15%稅收優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規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本公告所稱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具體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復核被認定為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而被取消高新資格的,稅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高新企業研發費用占比的一般要求: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應不低于5%。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該比例應不低于4%。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該比例應不低于3%。
因此,1.高新證書已經審核通過,那么24年可以享受15%的優惠和進項的加計抵減,但是稅務機關在復核時,對不符合高新要求的年份,會追繳稅款,也就是您公司存在被追繳的風險。
2.并不是看的累計3%,而是最近一年的占比,因此,25-26可以享受15%的優惠,24年是不能享受15%的優惠政策。
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