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請問下,有些員工,是母公司的員工,工資薪金也是母公司計入費用,但是工資、社保等款項是由母公司款項打給子公司,由子公司打給員工,同時由子公司代為申報個稅。請問這樣的業務模式,有什么稅務風險嗎?
1、稅務將母公司費用中的職工薪酬的金額與母公司個稅申報系統數據比對,有差異,要怎么解釋呢?能解釋的通嗎?
2、按實質重于形式,母公司就作為正常職工記賬,是否沒有什么問題?
3、稅務針對這樣的情況,是否有相關的政策指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母公司員工薪酬由子公司代收代付代申報個稅存在稅務風險。這種做法可能導致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個人所得稅扣繳問題以及社保繳納問題等。
首先,子公司以管理費方式給母公司結算的工資、社保等無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等,不得扣除。此外,子公司以服務費方式結算給母公司的服務費依據不充分,也不得稅前扣除。
其次,個人所得稅扣繳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稅務風險點。根據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對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應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即只由雇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子公司代收代付時未按照這一規定操作,可能會導致個人所得稅扣繳不當。
最后,社保繳納問題也不容忽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如果員工薪酬由子公司代收代付,可能導致社保繳納主體不明確,影響社保繳納的合規性。
綜上所述,母公司員工薪酬由子公司代收代付代申報個稅存在稅務風險,企業應采取合規的財稅處理方式,避免可能的稅務問題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