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與A公司擬簽訂一份技術服務合同,合同技術服務要求提供配套設備(此設備不可二次利用)及現場服務.這個適用多少的稅率,相關文件依據是哪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3%,銷售服務增值稅稅率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