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們于2021年8月開始使用辦公樓(最開始沒準備買下辦公樓,準備租用),后期于2022年底簽訂了購辦公樓協議買下辦公樓(前期未付租金,且無需支付租金了,房子為新房,不存在過戶行為),目前還未辦理房產證,房產稅應從什么時候開始繳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國稅發[2003]89號 二、關于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貴公司上述業務如果屬于第一條規定,應按第一條執行即可。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