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企業一次性支付離職費用,按稅法金額低于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這個社會平均工資是本省的還是本地區的,我公司屬于小縣城。而且社會平均工資里又分私營、非私營和規模以上企業三種,以上政策應該適用哪個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另外超出3稅的社平工資部分又如何納稅?請老師指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社會平均工資是本省的。社會平均工資
社會平均工資通常是指一個地區或國家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所有職工工資總額除以職工總人數后得到的平均數值。
社會平均工資 = 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 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社會平均工資的統計口徑可能包括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
社會平均工資數據由各地區統計部門和人社部門公布,并且可以用來作為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繳納基數等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
五、關于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ㄒ唬﹤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57號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178號
近接一些地區請示,要求對企業在改組、改制或減員增效過程中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而支付給被解聘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加以明確。經研究,現規定如下:
一、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四、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五、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