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佛山市A區企業,最近清理出一批沒有使用過的印花稅票,經查這些印花稅票是從佛山市B區某一稅務機關委托的事務所中購買,但該事務所的主管稅務機關與我司主管稅務機關是不同的。對于這批印花稅票,我司可否用于現時新增的合同進行貼花?如果我司主管稅務機關以印花稅票為不在當地稅務機關購買為由否定我們的合同貼花行為要求我們補申報印花稅是否合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印花稅票在本省內部可以使用,你公司可以用于現時新增的合同進行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6-10
第十七條 印花稅可以采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依法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
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印花稅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