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司員工因公出差至國外,取得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請問可以按9%計算進項進行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jù)《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x9%
因此,符合上面文件條件的客票行程單,可以按9%計算抵扣進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