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子公司期初開辦費用,未記入會計科目,費用支出是總公司代為支付的,總公司的賬上掛了往來,子公司未登賬,現在總公司和子公司往來余額不一樣,而且已經過了7年了,怎么處理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第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處理方法:在實務中,為了方便,對于一些明顯微小的前期差錯,很多財會人員就直接進行當期賬務處理,而對于重要的前期差錯,就要采用追溯重述法,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追溯調整。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