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開發一款供應鏈平臺軟件,我司所有的企業A/B/C都在這款供應鏈平臺上監控買賣業務的動態,比如張三與A簽業務協議,做了一段我們改用B與張三做業務,再簽一份B與張三的業務協議,問題來了,張三會覺得我們簽過協議,又再簽一次協議有意見,有沒有什么辦法避免這種事發生?可否通過平臺與張三簽協議(避免了客戶感覺簽過了,又簽的感受,因為用哪個公司與張三合作業務不定),然后內部根據業務變化,再補充一份平臺與A/B/C的協議,實際業務是張三與A/B/C的業務?如果可以,對這個平臺有什么要求,這樣簽三方協議是否有涉稅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經濟業務應是供需雙方簽訂,張三是與A、B公司分別簽訂協議,他不應覺得是重復簽訂協議,個人認為還是應按原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