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老師:我司于2019年成立一合伙企業B作為A公司高管的股權激勵平臺,合伙企業B公司出資517.20萬元在A公司投資(在A公司記:實收資本200萬、資本公積317.2萬),占比16.67%。投資后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2131.9萬元(實收資本1200萬、資本公積317.2萬、盈余公積6.5萬、未分配利潤596.4萬)。2023年權激勵考核達標,2023.12月合伙企業B的個人股東轉讓8.37%的財稅份額,作價43.3萬元給激勵對象(此轉讓比例占A公司持股比例1.4%),合伙企業B無實際業務,2023.12月所有者權益總額與2019年成立時相等,2023.12月A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2710.28萬元(實收資本1200萬、資本公積317.2萬、盈余公積339萬、未分配利潤854萬),請問老師:1、是否要穿透到A公司計算財產轉讓所得?2、此財產轉讓個人股東的轉讓收入是43.3萬元嗎?轉讓成本怎么計算?3、請問參照哪些文件?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A公司需要計算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個人股東的轉讓收入是43.3萬元,
合伙企業轉讓成本的計算方式主要取決于合伙協議的具體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下是對該問題的詳細分析:
一、合伙協議規定
首要依據:合伙協議是計算合伙企業轉讓成本的首要依據。如果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了轉讓成本的計算方法,則應按照協議執行。
二、法律法規要求
無明確規定:在合伙協議未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關于合伙企業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并轉讓部分股權時,其轉讓成本的確定方式,現行稅法并未給出明確的規定1。
參考方法:在實務中,可能會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中的相關規定,如采用“加權平均法”來確定股權原值,進而計算轉讓成本。
三、注意事項
合法性:無論采用何種方式計算轉讓成本,都必須確保合法合規,避免引發法律糾紛。
稅務處理:在計算轉讓成本時,還需考慮稅務處理,如是否需要繳納相關稅費等。
由于合伙企業轉讓成本的計算涉及復雜的法律和稅務問題,建議在具體操作前咨詢專業律師或稅務顧問的意見。
綜上所述,合伙企業轉讓成本的計算方式需根據合伙協議的具體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來確定。在缺乏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參考相關稅務法規中的類似規定進行計算,并確保整個過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