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一般情況下,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那么,如果全體股東出具股東大會決議,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這個決議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實行與出資比例不一致的分紅決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全體股東出具股東大會決議,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是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股東可以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全體股東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這意味著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是合法的,只要得到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此外,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會決議決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時,應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如果決議不符合這一要求,則該決議無效。因此,只有當全體股東都同意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時,該決議才是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司可以無限期地不分紅。如果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章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但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對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這旨在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分紅決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