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發起人為自然人,轉讓其持有的持有期超過一年的新三板創新層原始股份轉讓涉及交納什么個稅?發起人為自然人,轉讓其持有的持有期超過一年的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后定增的股份轉讓涉及交納什么個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自然人轉讓其持有的持有期超過一年的新三板創新層原始股份,涉及交納的個稅主要是股息紅利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稅率和計算方法如下: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所有所得均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此外,個人轉讓股權時,還需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同時,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