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司是交通(水上)運輸(無船承運資質)的企業,與大連一家公司國際物流公司簽貨物運輸代理合同,主要航線:東南亞-廣西往返;客戶大連公司要求我司開具普通發票。想請教老師,針對這個業務,我司可以到稅務備案后開具0稅率普通發票給對方嗎?
(法律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國際物流公司在簽訂貨物運輸代理合同時,可以開具零稅率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適用零稅率。國際貨運代理服務屬于跨境服務的一種,因此一般情況下,國際貨運代理費開票應當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適用零稅率的具體條件
跨境銷售:國際貨運代理服務在跨境銷售時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這意味著服務提供者需要在境外提供服務,或者服務接收者在境外12。
特定資質: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的單位需要取得相關資質,并獲得相應的證明,以確保合法合規經營。
免稅與零稅率的區別
免稅:某項服務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內,因其特定的性質或用途而免于征稅。免稅是免除稅收義務,而不是稅率為零。
零稅率:對某項服務在出口或跨境銷售時實行稅率為零的政策,即出口退稅。零稅率意味著服務的購買者可以獲得退稅。
綜上所述,國際物流公司在簽訂貨物運輸代理合同時,可以開具零稅率發票,但需要確保符合相關資質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