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境外公司為境內(nèi)B公司的股東之一(持股不足25%),2020年A公司以分紅(B公司分紅)再投資的形式投資C公司(C為B公司的子公司)、D公司(新設、A公司100%持股),申報了遞延納稅。現(xiàn)A公司計劃將所持有C、D公司的股權(quán)轉(zhuǎn)讓給B公司,并作為對B公司的實繳出資。A公司是否需繳納所得稅?因S公司未取得實際收益匯出境外,如何操作可免于征收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A公司需繳納所得稅。稅收籌劃問題,按俱樂部規(guī)定不在網(wǎng)上作答,如有需求請于當?shù)鼐銟凡柯?lián)系。謝謝合作。